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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漢別捕

只要我長大 只要我長大

澎湖縣政府公告自88年11月15日起,包括嘉鱲、黑鯛、黃錫鯛、黃鰭鯛、青嘴龍占、臭都魚、石斑類等七種魚類,體長未滿九公分者不得採捕、販賣及持有,但合法之業者不在此限。此舉對於沿近海幼魚之保護,除了鞏固食物鏈的環節,對經濟性漁獲也具有極正面的效益。


違者依漁業法規定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金。